成都收賬公司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統轄異議,且一同有下列現象的,可以裁決駁回申訴,奉告原告向更為便當的外國法院提申訴訟:
(一)案件爭議的根本現實不是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和當事人參加訴訟均顯著不便當;
(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挑選人民法院統轄的協議;
(三)案件不屬于人民法院專屬統轄;
(四)案件不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安全或許社會公共利益;
(五)外國法院審理案件更為便當。
裁決駁回申訴后,外國法院對膠葛回絕行使統轄權,或許未采納必要措施審理案件,或許未在合理期限內審結,當事人又向人民法院申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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