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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賬公司婚內協議約定歸一方的房產,過戶前另一方去世,怎樣繼承?成都收賬公司婚內協議約定歸一方的房產,過戶前另一方去世,怎樣繼承? 一、被繼承人唐某甲遺產車牌號為京 KNxxxx號北京現代牌轎車由被告李某某繼承,歸被告李某某一切,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定收效后十日內向原告唐某付出折價款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元六角七分。 二、被繼承人唐某甲遺產坐落北京市朝陽區湖光中街某房子歸被告李某某一切,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定收效后十日內向原告唐某付出折價款一百八十萬元。 三、被繼承人唐某甲遺產坐落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23號財富中心某房子歸被告李某某一切,并由李某某償還剩余借款,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定收效后十日內向原告唐某付出折價款八十八萬五千一百八十元六角九分。 四、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定收效后十日內向原告唐某付出被繼承人唐某甲遺產家族一次性撫恤金一萬八千三百六十六元六角七分。 五、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定收效后十日內向原告唐某付出被繼承人唐某甲遺產工會發放的家族日子補助費五千三百六十六元六角七分。 六、駁回原告唐某其他訴訟懇求 李某某、唐某乙不服一審判定,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稱:唐某甲與李某某簽訂的《分居協議書》的性質應屬婚內財產分割協議,財富中心房子不管登記在何方名下,都應以唐某甲與李某某的有效婚內財產約定確定其歸屬。懇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審判定,改判財富中心房子為李某某個人一切,不屬于唐某甲遺產范圍。 本文成都收賬公司整理 |